北京小汤山医院

专业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党建园地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

【尺牍思享】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发布时间:2025-07-16
字号: + - 14

前言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主要表现、重点特点、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以期对党员干部学习对照有所帮助。

01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1.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须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

3.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4.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负面清单

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0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数据通报

2024年,全国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3692起,批评教育和处理415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52人。《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0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形式

主要有以下十种: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

(二)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三)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四)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

(五)使用公款、公车或其他公物;

(六)干扰和妨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七)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八)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九)讲排场、比阔气,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十)搞迷信活动,或沿用早已破除的陈规陋习。

0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示警

01 某县司法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某超报备桌数、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

2020年11月,李某到该县纪委监委报备操办儿子婚宴,宴请亲朋好友200人。随后,李某为儿子操办婚宴,邀请参加婚宴人员786人,超报备人数586人,违规收受礼金108200元。2021年3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2 某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科长江某违规操办岳父丧葬事宜并收受礼金问题

2021年,江某在为其岳父操办丧葬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礼金5000元。2022年3月,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03 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王某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

2021年9月,王某因儿子结婚,在该县某小区楼北侧鸣放电子礼炮,产生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影响。2021年9月,县公安局给予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王某作为中共党员,违规制造噪声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县纪委对王某进行诫勉谈话。

04 某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某违规操办婚庆事宜

2024年10月,陈某安排单位工作人员向同事发出其子结婚的宴请通知并举办答谢宴,收受单位多名干部所送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2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某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李某借其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23年9月,李某借操办其子婚事之机,提前分批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收受57人礼金共计11.4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7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6 某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雀某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

2024年1月,某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雀某在家中操办女儿婚宴,未按向组织报备的桌数控制宴请规模,超报备桌数4.3倍办客事,事后向组织虚报宴请情况。2024年6月,雀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内容来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中国方正出版社2025年版)

版面来源:CAAS安保之窗微信公众号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