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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牍思享】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⑥-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

发布时间: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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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是群众眼皮下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群众深恶痛绝。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系统解释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的表现形式、问题解析、典型案例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01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1.公务用车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2.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排气量等方面的配备标准,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根据相关规定,机要通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应急保障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3.要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运行费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4.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5.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6.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可以是非本机关法人。

7.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8.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9.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

负面清单

1.超编制、超标准核定、审批或配备公务用车。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3.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4.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6.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

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8.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0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数据通报

党的十九大后,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从2017年的9087起,下降到2019年的7666起。这表明目前这类问题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类违纪行为逐渐减少。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此类问题仍然禁而不绝,且出现一些隐形变异,仍需持续重点关注。

0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形式

(一)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1.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3.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等;

4.以借用、占用、换用等方式变相增配公务用车。

(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公车私用;

公车混用;

油卡消费。

(三)私车公养

私油公供;

私车公修;

私票公报;

私车公洗。

0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示警

01

某区现代产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吴某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2017年至2021年,吴某安排下属单位先后违规超标准购买1辆大众牌帕萨特轿车、1辆丰田牌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另外,还用公款长期租用1辆帕萨特轿车,3辆车均专供其个人使用。2013年至2020年,吴某多次在公务出行中违规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座。吴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2

某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某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5年1月至2021年3月,张某公车私用,多次安排其驾驶员使用公务车辆到车站、机场、学校等地接送家属。张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张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3

某乡卫生院院长高某私车公养问题

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高某利用保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条件,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26次:共计7605.86元。2022年11月,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5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九条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06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提升

 学到这里,你是否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有了初步了解呢?下面快趁热打铁巩固一下所学的知识,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完成里面的题目,一起成为八规“答”人吧!

扫码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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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中国方正出版社2025年版)    版面来源:CAAS安保之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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