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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牍思享】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发布时间: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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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规范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发放的行为表现、违纪条款及与正常职工福利的区别等进行系统解读,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01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1. 公务员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规范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发放。

2. 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3.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

负面清单

1. 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2.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 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

4. 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5. 工会经费预先计提,后列支。

6. 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在当日往返,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7. 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8. 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

9.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超标准、超范围。

10. 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11. 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0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数据通报

2024年,全国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17625起,批评教育和处理2938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1606人,查处问题数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14.9%,居第三位。执纪实践中,该问题破坏了按劳分配原则,往往引发较大范围的不正之风,社会对此反应强烈。

0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形式

( 一)明令明令禁止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如公务员目前可以发放的四类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其他津贴补贴。每一类都有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如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不得普遍发放。

3.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2020年《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对于其他非专门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评先表彰,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依照相关规定发放。

4.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当前,改革性补贴已包含通信、交通、住房等项目,财务上不应再出现或列支发放相关费用。

5.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公务员的加班补助金不同于企业的加班工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 违反2006年《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该通知明确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7.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8.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9.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但在开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

10.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11. 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12. 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二)其他几类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2.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

3.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

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5.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0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示警

巧立名目违规发放

(一)某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社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9年,李某违规决策以“年货费”“冬至过节费”“开门利是”等名义,给公司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536.3万元,其中公司班子成员领取35.1万元。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某街道所属公司经理唐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9年6月至2020年下半年,唐某擅自决定,以值班费名义,用集体资金为其个人及部分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3700元。2020年12月,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一)某市粮库违规发放津贴问题

2017年至2021年,该粮库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连续5年超范围发放高温津贴共计6.42万元。2022年11月,该粮库主任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陈某、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某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黄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20年1月至11月,该社区超限额发放“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共计74392.72元,时任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黄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使用福利费发放

(一)某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某违规使用福利费问题

2017年12月,张某安排该所出纳刘某,违反福利费使用规定,以分批虚开洗漱用品等方式,一次性办理96张价值共计1.92万元的超市提货券,向单位全部职工发放。2018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某区环境信息中心原主任徐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4年4月至2018年5月,徐某通过截留、虚报、套取中餐补贴、差旅费等方式,将合计8.9万元资金截留后违规用于单位内部福利发放。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三)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钟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20年1月,时任社区居委会主任钟某,在未经居民会议讨论、未向居委会报告的情况下,在社区“两委”会议上擅自提议使用社区自有资金为16名社区工作人员家属发放春节慰问金,共计19200元。2021年11月,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退赔。

(四)某市国企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9年至2020年,张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将公司超出考核指标的部分营业收入,通过行政账户转至工会账户,提取现金后,以节日慰问的名义违规发放现金福利共计7.552万元。2023年4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套取使用其他经费发放

(一)某市支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马某任该市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地方补助经费以及征信、外汇和支付系统运维专项经费,两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共计48万元。马某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往返于住所和支行之间50余次;在其女儿婚礼期间收受该支行5名职工礼金4500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22年5月,马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二)某县自来水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邵某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20年7月,邵某在任某县环卫所所长期间,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143.96万元。“小金库”资金中,有131.07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报销接待费用等。邵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邵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某技师学院原院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3年至2023年,李某同意采取虚增印刷品数量、金额的方式多次套取学校资金96.81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职工补贴、学生招生补贴等。李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李某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某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胡某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2018年至2021年,胡某安排虚报办公用品、资料印刷、车辆维修等费用套取财政资金45220元,以“春节补助”“工作补贴”等名义发放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其中胡某本人领取6000元。胡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胡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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