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1)诊疗权
执业医师的专业活动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患者恢复或维持健康提供诊疗行为,这是执业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权利。诊疗权又包含: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置权(含处方权)、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权、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全。
(2)特殊干预权
通常,医务人员的一般权利服从于患者权利的基本要求,但在特殊情况先,须限制患者的权利,以达到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利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就是特殊干预权。
(3)医学研究权
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学实践中,对疾病的治疗与预防进行研究的权利。
(4)医学继续教育权
(5)人格尊严权
(6)其他权利(与患者对等的权利)
包括:人身权、名誉权、隐私保护权、求偿权。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
(2)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
(3)关爱患者的义务;
(4)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
(5)进行卫生保健宣教的义务;
(6)依法告知的义务;
(7)依法保管和提供医疗文件的义务;
(8)依法向上级报告和向患者通报、解释的义务。
(二)患者的权利及义务
1、患者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2)身体权
(3)隐私权
(4)知情同意权
(5)平等医疗保健权
(6)病人自主决定权
2、患者的义务
(1)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2)尊重医务人员人格的义务;
(3)就诊协力义务;
(4)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
(5)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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