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北京小汤山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二、由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发生医疗事故是还需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记录、病程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等)。
六、由病案统计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证明印记,并登记存档。
七、按相关文件规定,病历资料复印收费标准为:
A4纸0.4元每张;
A3纸0.7元每张;
B5纸0.3元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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