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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自行变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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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后,在选择自己的定点医院时可以选择4家医院。

  二、此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4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三、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以后,可根据自己使用情况,对自己选定的医院进行变更。

  四、目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北京”公众号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自主办理,也可通过用人单位进行变更。

定点变更流程“医保北京”公众号

  1.选择“医保北京”公众号菜单栏“个人定点查询修改”;

  2. 再选择“职工定点查询与修改”;

  3. 点击需变更医院右侧的“去修改”;

  4.输入新选定的定点医院;

  5. 更改后,点击“继续提交”;

  6. 变更申报成功后,次日生效。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 选择“职工个人业务”;

  3.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4. 选择被变更医院;

  5. 选择新的定点医院;

  6. 变更成功,次日生效。

  申报变更后生效时间

  申报定点医院修改成功后,将于次日生效。

  自主变更时间

  网上自主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早六点至晚十点。变更成功后,当日页面不显示,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