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就医须知
一、办理住院手续
1.患者持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入院通知单、押金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期间社保卡由我院住院处保管。
2.转入院的患者需持《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入院通知单、押金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在社保卡未交到我院期间禁止发生任何费用。并填写《我院转院病人告知单》。
二、转诊制度
1.住院患者因病情需市内转诊时,需经院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保办核准批准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2.在没经过医师及医保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外诊就医时,只报销检查和治疗费用,外诊发生的费用由患者全额结账后持转诊单、收据交给病房主管医生,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理出院手续
1、医保政策规定,在3个工作日完成医保住院结算工作。为了方便患者,我院尽可能地缩短结算时间。
2. 患者需持押金条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金额。
3、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住院的患者和急诊住院未带卡患者,需全额交费,保存好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出院时到医保办开具),由个人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汇总相关材料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4、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
5、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拒绝出院,自主管医师通知其出院的次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我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保办批准可办理转院手续。24小时之内转院按照连续住院办理。
本院医保办联系电话:61789101
北京小汤山医院医保办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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