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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我院门诊就医须知

来源:北京小汤山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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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挂号

  1、患者到我院就诊需持社保卡,到挂号室挂号。

  2、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我院就医时,需要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进行挂号。

  3、未带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急诊除外),按照自费方式挂号。

  4、城镇无保障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征地超转人员这三类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前需首先到社区首诊,由社区转诊到我院,每次转诊有效期90天。门诊挂号时出示社保卡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

  二、就诊

  1、参保人员就诊时需主动向医师出示社保卡,实行实名制就医。

  2、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我院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我院代开药品。

  3、参保人员就医时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病情稳定并且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4、为方便患者,按照实际用药天数允许提前3天开取下一次药品,请您按照规定严格遵从。

  三、交费

  1、患者持社保卡、医生所开的处方、检查或治疗通知单到收费窗口交费,交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交费后请务必领取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的患者,需全额缴费,保存好处方、收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待社保卡下发后,按照手工报销流程报销。

  3、急诊未带卡的患者,全额交费后,持盖有急诊章的处方、收据、社保卡按照手工报销流程报销。

  四、使用乙类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患者需部分负担费用。使用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需承担全部费用。

  本院医保办联系电话:61789101

  北京小汤山医院医保办

  2013年6月13日